海外研究生在杭州怎么办理落户?

2025-04-22 14:06

海外研究生在杭州落户,属于人才引进落户了,其办理条件和流程如下: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目录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1份;

2、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3、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5、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能资格证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1)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2)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3)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原件1份。

4、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职称证书(中级职称需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非杭州市颁发的证书需提供职称证评审表,参加全国统考的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副高及以上职称需省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颁发),原件1份;

2、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3、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1份;

5、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一个月社保到账记录,无居住一年要求),原件1份;

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参考资料:杭州市公安局-户政: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服务指南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属于《留学回国人口落户》,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

申请所需材料:

(1)户口申报受理表(公安部门提供)

(2)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

(3)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下列选择合适的一项证明

(a)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

(b)落户地址为配偶或亲友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亲友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c)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注意: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具体办理步骤可参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下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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