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职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有何区别?
常务副职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是一个概念,只不过前者是口头说法,后者为正式行文语言。
一、关于常务副职的定义首先在干部规范用语中,严格来说并没有常务副职一说。所有副职干部不管是常务副职还是普通副职,在干部正式任命文中只会出现某某某任命为某某单位副职的表述,而不会直接写某某某任命为某某单位的常务副职。这是干部任命规范行文。
既然任命文不能写常务副职,那如何识别常务副职的特定属性呢?主要从两个渠道去判断:一是领导正式分工。比如领导分工文件中出现“某某副职分管日常工作”的字样,那么可以断定这个副职就是常务。二是一些非干部任命类文件,比如地方政府下发的通知以及各部门印发的一些组织机构文件中,通常会直接注明某某为某某部门的常务副职。除此之外,在组织部门下发的正式干部任命文中,一般是不会出现任命某某某为某某单位的常务副职的情况的。
二、为什么要设常务副职?设置常务副职的初衷主要是为正职分担日常工作压力。通常有两类单位需要设置常务副职。
第一类:领导有其他更重要兼职的单位
比如各级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委办等常委部门正职,因为都是地方常委,需要参与大量地方决策事务,无暇顾及更多单位日常琐事,便需要常务副职这样一个角色给他分担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类似情况在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也是常态,这些部门的正职因为都兼任政府副职或者人大副职,出于工作实际需要一般也会在单位设置常务副职。
第二类:部分机构或规格比较高的单位
比如法院和检察院,他们的领导级别等同于地方副职,且是法定级别,同样需要参与大量地方事务。本身单位又是垂直管理体制,机构庞大,人多事多,出于工作便利一般也会设置常务副职。
除此之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设常务副职一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不熟悉情况而经常把单位排名第一的副职视为常务副职,其实这是一种误区。常务副职肯定排名第一,但排名第一的副职只要没有得到组织部门的确认,必然不是常务副职。常务副职和排名第一的副职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常务副职的发展前景以现实案例来看,常务副职一般有两个特性:一是普遍级别高配,比如常委部门的常务副职,其级别都比其他副职高半格,且明确是实职,与同级其他部门正职平起平坐,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都是一样的;二是普遍发展前景比较好。
以地市为例,常委部门的常务副职下一步转岗,很大概率可以到县区担任书记,保底也是县区长,未来更进一步不是梦。资格老的、强势的常务副职甚至可以一步到位扶正,进入地方常委序列。而非常务副职或者普通单位的一般副职别说直接到县区任正职,就是提拔一个正处都有难度。
地方领导更是如此。常务副市长下一步可以直接扶正任市长,或者转岗副书记再提拔正厅级领导职务,而其他普通副市长别说扶正,下一步重用到常委岗位都有待努力。可以这么说,在地方副职中除了副书记可以与之搏力外,其他副职和常务副职几乎不在一个比较层面。常务副市长的卡位优势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