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放?

2024-04-13 11:28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支付周期是指工资支付计发时段,实行月薪制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因此,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其中,2月3日至9日,2月3日至7日为工作日,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2月8日、9日为休息日,企业无需支付工资。

企业每年复工要做哪些事

复工要做事情2 方面内容;

1 春节过后,一些生产设备短期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普遍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发生意外;春节后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也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复工后的事情具体为如下;

2 一方面是思想上,回到企业;

3 春节过后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周密制定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4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生产技术、动力设备的企业人员要对逐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停产期间的技改项目、维修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整个生产系统没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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