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表外融资?
感谢邀请。“表外融资”一词常见于金融数据的统计报告,而事实上,表外融资并不只是金融机构专属。如《财富》杂志所言:“世界500强企业中不使用表外融资的公司是极为少见的”。表外融资是一种隐蔽性极强、投融资信息不对称的融资方式,鉴于目前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和现行会计准则的漏洞,表外融资给融资需求旺盛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打“擦边球”的机会,填补了企业表内融资所填不满的资金缺口,成为融资方趋之若鹜的“聚宝盆”。
何谓表外融资?表外融资中的“表”指的就是资产负债表,那么表外融资实际上就是在资产负债表记录之外的融资。即该项融资行为既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引起资产方的增加,也不会引起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的增加。从广义上来说,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行为,都属于表外融资。
为什么企业会选择表外融资?对于企业而言,表外融资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通过表外融资,甚至将表内融资转移到表外,将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使其对潜在投资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2.扩大企业经营成果
表外融资筹措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并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费用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损益表中反映出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
3.规避借款限制
企业的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往往通过对企业添加债务规定了种种限制,如规定不得突破某一负债权益比率。企业为在上述限制范围内扩大财务杠杆,便会寻求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方式,在满足自身资金需求的同时,规避了借款限制。
4.避免账面价值的损失
公司购进的资产被记在资产负债表下并按期提取折旧,一般而言,使用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速度要比账面价值下降速度快得多。如果一家公司在资产完全提取折旧之前更新设备,那么该设备账面价值超出再销售价格的部分都必须在交易的当期的财政年度被记为收入的减少,绝大多数财务主管都不愿意这种情况影响当年的收入。这时表外融资就能够起作用,因为资产不会被列在资产负债表上,它们被当作费用处理。特别对于那些贬值速度很快的、价值比较高的资产来说,使用表外融资的经营性租赁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实现表外融资的具体方式有哪些?1、直接融资
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融资。如经营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经营活动不涉及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流动,会计上无需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资产的使用权的确已转移到融资企业,可以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的需要。
其中经营租赁是一种经典的直接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现实中,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特殊租赁条款以规避上述会计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的门槛,例如:会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尽管从经济实质上考虑,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转让给承租人,即实际上是融资租赁的协议,但是承租人仍可将其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从而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
2、间接融资
这是由另一企业代替本企业的负债的融资方式。最常见的是建立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并投资于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属公司、子公司的负债代替母公司负债。
合资经营的方式也很常见。具体而言,若某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权益,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由于该企业并不控制未合并企业,因此只须将长期投资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而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企业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规避了报表合并的问题,从而实现表外融资。
还有一种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实体(SPV),即一个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一个新企业,后者被称为特殊目的实体,其经营活动基本上是为了服务于发起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公司能够控制另一个实体财务利益(通常指持有对方50%以上有投票权的股权),那么该实体就应该列入公司的合并范围,而对于SPV,相关的会计规定比较特殊,只要独立于发起人的第三方拥有SPV3%以上的权益资本,就成为SPV名义上的所有者,而发起公司即使投入剩余97%的权益资本,对SPV仍然可以适用表外处理。公司与SPV虽然并不合并报表,但之间一般存在协议控制或其他特殊安排。通常,SPV的负债相当高,所有者权益尽可能的低,发起人尽管在其中只拥有很小甚至没有所有者权益,但承担着所有的风险。
判断SPV手段是否构成表外融资,关键在于企业将资产通过协议转让给SPV后是否仍然继续涉入资产。会计上将继续保持与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收益的权利叫做“继续涉入”。如果企业将资产通过协议转让给SPV,但却继续涉入资产,那这种SPV手段就属于表外融资。譬如安然公司将一些垃圾资产出售给了SPV公司,融到一笔资金,又继续涉入该资产。安然公司在SPV中不占有控制权益,于是不合并报表,利用SPV获得的融资不反映在安然的报表中。但是由于继续涉入的问题,垃圾资产的风险其实仍然保留在安然公司。安然大量利用这样的方法隐藏自己的垃圾资产,让看上去好看的报表实质上很脆弱。结果垃圾资产一爆发,就对安然自己的报表产生了影响,随之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美国会计准则的变更。
3、转移负债
转移负债就是企业将负债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这种转移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应收账款、签订售后回购协议和资产证券化等实现。
(1)应收票据体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性质,实质上以应收票据作为抵押的借款。
(2)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第三方(如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以筹集资金,同时赋予购买者在收不回账款时对出售者的追索权,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是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借款,与应收账款贴现性质类似,并不是真正的出售。
(3)售后回购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购回商品,售后回购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抵押贷款,出售方以出售产品的形式使得购买方以拥有所有权的形式获得出售方资产的质押权。也就是说售后回购是假销售、真融资,但却不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从而实现表外融资。
(4)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资方将某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再以此项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在债券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虽然资产证券化在经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活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只是某项资产的转让,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当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非常繁琐,并涉及大量的法律、外汇管理、会计处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实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车贷款、应收帐款、租赁应收款等。
4、创新金融工具
或称衍生金融工具。近几年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时期,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等。由于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和对于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创新的势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未赶上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按现行会计准则,运用创新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大都不能得到体现,而只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表外融资应适当、合理运用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进行表外融资是可行的,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推进都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如果懂得合理地运用表外融资技巧,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带来好处。但是,作为一种积极、灵活的融资渠道,表外融资也可能存在欺骗公众、威胁企业所有者及债权人利益的风险,美国“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因此,监管机构很可能会出于对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认为表外融资行为掩盖了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从而要求会计准则制订机构修改会计准则,确认必须基于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这一会计原则,按其经济实质处理一项交易,减少表外融资项目,尽可能地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另外,表外融资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不在资产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能严重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决策,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根据充分揭示原则,这些融资活动所引起的约定义务和或有负债应该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严格的财务报表揭示,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表外融资对报表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有利于企业不同利益主体对报表的使用。
企业本身要积极并且谨慎地探索表外融资的利弊,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与合理的决策程序,适当的运用表外融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要重视法律法规的作用,合理规范表外融资的会计处理,坚持谨慎性原则,尽量通过表内化来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维护市场的稳健发展。
希望能帮助到你。